【佳作獎】
張宸瑋(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指導教授:王榮麟
論文摘要:
在這篇論文裡,我主張,柯思嘉的康德式建構論能證立道德規範性。首先,我論證,實在論者禁不起她的批評,即他們要嘛無理地拒絕回答規範性問題,要嘛因困宥於自己的規範概念觀而無法說明道德法則為何對我們有規範力。再者,我論證,柯思嘉的構成論能顯示「類行動者」不可能是實踐推理者,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回答「我們為何有理由行動?」這個無意義的問題。但是,她的構成論會因無法把道德法則指認為行動的構成原則、因無法解決保留壞行動的可能性所衍生的麻煩,終究無法建立道德法則的規範性。最後,我論證,柯思嘉的先驗論證能顯示道德法則確實約束著所有理性行動者。在回應幾個關鍵的反對意見後,根據本文對理由的公共性的理解和柯思嘉的行動哲學,我構作了一個版本的私有理由論證去鞏固先驗論證的結論:看重所有理性行動者是行動的可能性條件,而行動是我們不可逃避的任務。
獲獎理由:
作者的主題是康德式的道德建構論(主要是以柯思嘉 Korsgaard 為代表),並且重訪柯思嘉與實在論之間可能存在的論爭。作者先說明柯思嘉的規範性問題以及其對規範性概念作為一種實踐概念的理解,並進而檢視柯思嘉如何訴諸道德原則是構成行動能力(agency)的構成性規則來證立道德的規範性。作者考量近期文獻中對於構成論(constitutivism)的攻擊,並評估該理論無法很好地解答為何道德原則可以被指認為行為能力的構成原則。作者進而說明為何柯思嘉的先驗論證可以更好地證立道德的規範性,並發展了一套身分建構論證來加強柯思嘉的先驗論證。
作者詳實地回顧了柯思嘉對規範性問題的思考,並且探討了實在論者的批評核心以及其侷限,最後作者試圖透過對私有語言論證的重構,以回覆實在論者的質疑。整體而言,本論文書寫與說理清晰、文獻探討詳實,是一本不錯的碩士論文。
獲獎感言:
謝謝評審們對這篇碩士論文的肯定。其餘的全部感謝都已靜靜地凝結在論文的謝辭裡。維根斯坦說:「在哲學的比賽中,贏家是能跑最慢的那人。或者說:最後達到終點的人。」一切精彩的,髣髴才正要開始,期待來日能再與同為哲學所惑的你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