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哲學學會「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辦法
2005/10/30 2005年第二次「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委員會決議 2005/11/05 第三屆第七次理事會決議通過
一、 緣起:蔣年豐(1955-1996),台大中文系畢業,普渡大學哲學博士,東海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蔣先生生前熱愛家邦,獻身哲學,不幸英年早逝。其親友秉 其遺志,特籌款設置「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 」,思求回饋鄉土,促進哲學發展。台灣哲學學會接受蔣先生親友委託,特設置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並制訂給獎辦法。
二、 性質:獎勵傑出及優良哲學博士論文,論文應具哲學性,唯不限哲學系博士班畢業論文。
三、 資格:中華民國大學博士班畢業生,及其論文於公告日期三學年內完成者。
四、 文字:以中、英文為原則。
五、 獎項與名額:獎項分為傑出獎及優良獎,名額得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六、 獎金與獎狀:傑出獎新台幣二萬五千萬元、優良獎新台幣二萬元,並以台灣哲學學會名義頒與中、英文獎狀各一紙。
七、 評審委員會,由理事會邀請七或九位委員組成,綜理評審給獎事宜,委員人選不限本會會員。第一屆委員任期一年,以後每屆任期為二年,由本會發給聘書,期滿可續聘。
八、 評審委員會,由委員互推召集人,相關工作細節,由委員會自行決定,評審分二階段進行,由委員會聘請國內外專家評選,原則上初審可由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審 查,不需附審查意見書,複審則須附詳細之審查意見書,並由委員會作最後決議,獲獎者須於台灣哲學學會年會發表獲獎論文。
九、 本會將盡力推薦獲獎之傑出博士論文出版。
十、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