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哲學學會南海哲學論文獎獎勵辦法
2002/12/14 第二屆第三次理事會決議通過 2006/2/11 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正第七條 2025/5/13 第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正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條, 並更名為南海哲學論文獎
一、宗旨:本會為促進哲學研究、獎掖後起之秀,特別針對博士、碩士與學士階段之研究成果,制訂本辦法,以獎勵傑出之哲學論文。
二、候選人資格:中華民國大學之博士、碩士與學士班畢業者。
三、參選論文:應具哲學性,唯不限哲學系博士、碩士與學士班畢業論文。每篇論文限投一次。
四、文字:以中、英文為原則。
五、有效期限:申請截止前三學年內完成之博士、碩士與學士論文。
六、名額:
博士論文獎:每兩年舉辦一次。每次兩名,包括傑出獎、優秀獎各一名,得視實際情況略做調整或從缺。
碩士論文奬:每年四名,包括傑出獎一名、優秀獎一名、佳作獎兩名,得視實際情況略做調整或從缺。
學士論文奬:每兩年舉辦一次。每次五名,包括傑出獎一名、優秀獎兩名、佳作獎兩名,得視實際情況略做調整或從缺。
七、獎金與獎狀:
博士論文獎:傑出獎新台幣二萬五仟元、優秀獎新台幣二萬元,並以台灣哲學學會名義頒與中英文獎狀。
碩士論文奬:傑出獎新台幣二萬元、優秀獎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佳作獎新台幣一萬元,並以台灣哲學學會名義頒與中英文獎狀。
學士論文奬:傑出獎新台幣一萬元五仟元、優秀獎新台幣一萬元、佳作獎新台幣五千元,並以台灣哲學學會名義頒與中英文獎狀。
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由理監事會邀請七或九位委員組成,綜理評審給獎事宜,委員人選不限本會會員。第一屆委員任期一年,以後每屆任期為二年,由本會發給聘書,期滿可續聘。
九、評審委員會之運作:第一次委員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再由委員中推選召集人。相關工作細節,由委員會自行決定。評審分二階段進行,由委員會聘請國內外專家 評選;原則上初審可由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審查,不需附審查意見書,複審則須附詳細之評審意見書,並由委員會作最後決議。獲獎者須於台灣哲學學會年會發表獲獎論文。
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獎以「南海哲學論文獎」名稱頒發,誠摯感謝財團法人南海文教基金會每年之捐款贊助。







